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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百色“助学达人”性侵案一审宣判

2016-10-13 广西高院


广西百色“助学达人”性侵案一审宣判

王杰犯强奸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



2016年10月13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“百色助学网”负责人王杰强奸、诈骗一案,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十五年,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春任有期徒刑五年。


被告人王杰(左一)、王春任(左二)在法庭听判。


经法院审理查明

2009年至2015年,被告人王杰以资助百色贫困学生为名,先后强奸学生农某月、覃某,并在被告人王春任强奸学生黄某梅的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。被告人王杰以需要资助贫困地区学校课桌椅为名,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爱心团队资助款15000元占为己有。


审判长宣读判决书。


隆林法院认为  

被告人王杰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为他人强奸提供帮助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;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,应实行数罪并罚。被告人王春任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。两被告人强奸幼女,应从重处罚。鉴于被告人王春任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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